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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桃園本來去散心,可是,越散越糟.
走到哪就被閃到哪,兄弟閃我就算了,出門還是有情侶閃我.
火車上,後方那對情侶講話真的太大聲了,我被閃到耳朵聾了.
夜市裡,那一對公然在攤位上調情的紅杜賓也太過囂張了,我被閃瞎了.
去吃臭豆腐......阿姨,叔叔,何必呢?我真的有這樣礙到你們嗎?一定要在我面前閃閃閃嗎?
紅燈停下來等待綠燈,旁邊那一對情侶是怎樣?當我瞎子嗎???我是戴墨鏡遮陽沒錯,可是我跟瞎子還有一段距離在,有必要認為戴墨鏡就是瞎子嗎?
現在,大哥也在拿他跟他家的安閃我,馬的,害我好不容易忘記我在桃園目睹的一切閃閃閃事蹟,就這樣被他給勾起回憶來了.
去你的桃園外加去你的閃光.
哼
有一天我一定要閃爆你們!!!!!
我怒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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